法 輪功癡迷人員教轉模式的創新與探討

多年來,針對法 輪功癡迷人員的教育轉化,最基本的模式和方法,大體可分為“以理破法、以法破法、以情破法”這樣的三類。其中,“以理破法”是指采用正面的教育內容和方法,對癡迷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和喚醒。“以法破法”是指采用李 洪志自身歪理邪說中自相矛盾的邏輯,批駁其歪理的荒謬性,以證明法 輪功的邪教性質;這個模式中也有采用“小教員式”的幫教方法的,即利用“向內找”的方法,引導癡迷人員由對抗的癡迷狀態向“修心性”的狀態過渡,達到放棄情感對抗的“破殼”目的。而“以情破法”是指在前兩種方式的基礎上,采用人文關懷或親情幫教的方法來教育感化癡迷人員,規勸癡迷人員放棄邪教。

以上這三種基本模式方法,在教育轉化工作中沿用多年,一方面收到瞭很大的成效,為挽救法 輪功癡迷人員做出瞭貢獻;另一方面隨著反邪教鬥爭形勢的不斷變化和挽救教育的深入開展,這些老模式也遇到瞭新問題。筆者把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歸納為三個方面:

一是癡迷人員的教轉難度大大增強,癡迷人員越來越癡迷。而老模式的方法和力度不足以融化癡迷人員的“靈魂堅冰”。如“以理破法”中常用的法制教育內容對根本不承認中國法律的癡迷人員無異於隔靴捎癢。

二是老模式的“以法破法”有一個前提,就是專門針對“個體修煉心性”。可現在的癡迷人員已經“心性”缺失。這是因為目前的法 輪功癡迷人員,已經不再是過去的“個體修煉型”瞭(這裡是指大法弟子1999年或2002年前的“修煉”狀態),即過去他們以“個體修煉”為主,還保留著“向內找”的心性狀態。而經過取締法 輪功後18年的“講真相”對抗,現在大法弟子們的“修煉心”已經消磨殆盡,變成瞭“大法使命感”。而另一種的“小教員模式”,雖然可以相對消除癡迷人員的對抗情緒,但由於內容和方法並沒有跳出法 輪功的“法理”窠臼,依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大法思維”問題,且留有較多的後遺癥。

三是癡迷人員的癥結裡包含的政治因素大大增加,對抗教轉已不是單純的情感問題,而是政治立場和世界觀的分歧。“政治性”這個敏感話題成為必涉及的內容,老模式在這方面還缺少系統性的成熟套路。

總體上看,沉淀至今二十多年的法 輪功癡迷人員,他們的修煉“初心”早就泯滅,他們由過去的“祛病健身型”(練功是為瞭治病)、“情感失意型”(練功是為尋找感情寄托)、“道德回歸型”(練功是為“做好人”)等等初期狀態,演變為全身心投入“正法進程”的、“緊跟尊師清除宇宙裡一切舊勢力的因素”的、帶有“大法使命感”的弟子瞭。這種弟子普遍持有“四反”立場,而這類癡迷人員的修煉目的已經由過去的“個人圓滿”變成瞭要“救度眾生”的“正法修煉”,即通過多種途徑來傳播法 輪功的思想,而這些信息的基本內容就是“滅共反華”。癡迷人員就是在這樣的違法行為中,在為自己的修煉“積德長功”。

二、法 輪功癡迷人員的核心癥結是“正法型修煉”

筆者近六年來接觸到瞭貴州、雲南、陜西、河北、湖南等地的多名法 輪功癡迷人員,他們當中有部分法 輪功的骨幹人員或“精進弟子”,這些頑固人員所呈現出的主要特點是:1、思想上有神論的極端性和反動性,相信“正法圓滿”、相信“天滅中共”。2、心理上的仇視性和人性的泯滅性,對中國政府及挽救工作的仇視,對親情、傢庭的冷漠與無視已經毫無人性可言。3、“法理”上的癡迷性和系統性,對法 輪功邪說極度癡迷,“師父”的經文成為他們頭腦中的“唯一指南”,並且對李 洪志的邪說體系“精徹通透”,在“本體修煉”上(指癡迷人員的打坐和“學法悟道”)多數人呈現“功能型”特征(即法 輪功的“出功能”)。4、“正法”的趨同性和修煉的違法性。在法 輪功修煉上,除瞭個別弟子外,眾多癡迷人員盡管個體差異有別(如練功原因不同、傢庭環境不同、身體條件不同等等),但在“正法進程”(即進行“講真相”、“救度眾生”等違法活動)方面,基本上都是按照“師父”經文的指導在進行。也就是說,2002年至2004年以後(即《北美巡回講法》否定瞭個人修煉和2004年“九評”傳播以後)的弟子們的修煉內容,已經不再是“向內找”、“做好人”瞭;而是以“講真相”、“勸三退”、“救眾生”等所謂的“正法三件事”內容為主。經過十幾年的“正法”和李 洪志的不斷煽動,目前大法弟子們的修煉形式已經趨同,不搞“正法”活動而單純閉門修煉的人員是極少數,大多數癡迷人員已陷入瞭“正法即修煉、修煉即違法”的陷阱。

所以,要教育轉化這類行為上既違法、思想意識上又政治化的法 輪功癡迷人員,過去沿用的模式與方法已經有些力不從心,加之許多癡迷人員是“多進宮”,他們對我們教轉工作的老模式、老方法早已爛熟於胸,產生瞭免疫力,使挽救效果大打折扣。在面對這種新的攻堅實踐,要攻堅克難,就必須“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怎樣對教轉工作的基本模式和方法進行完善和創新,使挽救工作更適應形勢的需要,更能解決癡迷人員的癥結而幫助他們擺脫邪教的控制,這確實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三、教轉模式的嘗試性創新

筆者及一起參與教育轉化工作的志願者團隊,根據這幾年的教轉實踐,針對當前法 輪功癡迷人員的“正法型修煉”癥結,在原先老模式的基礎上,探索出一套以樹立無神論思想、運用“愛國主義文化教育”、解決癡迷人員“大法思維、大法情結”為核心的教轉模式,筆者這裡按教轉工作的一般程序,將其稱之為“情感回歸模式”、“心性詮釋模式”和“思維置換模式”。下面介紹一下這三種模式的主要內容特點:

(一)情感回歸模式

首先,要解決癡迷人員的“邪教情感文化”問題,這是教轉的第一步。為什麼要這樣定位而不是先下手“破法”呢?因為,第一,癡迷人員頭腦中的“大法”具體是什麼內容(每個癡迷人員對“法”的理解和“層次”都不一樣)?其癥結到底在哪裡?反邪教志願者作為局外人並不清楚。過去常常是一邊“破法”一邊分析揣摩,這要耗費較長時間。如再遇到死不說話的癡迷人員,“破法”則無從下手。第二,“破法”由誰破?是小教員還是志願者?這二者的不同方式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效果,而“小教員式”可能會讓癡迷人員回歸社會後的後續幫教難以銜接。第三,破到什麼程度才算“破法”?而過去的“破法”最多隻能算“破殼”,就是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疏導或情感感化,有的癡迷人員的對抗態度軟瞭下來(也有始終對抗到底的),有的甚至同意寫“三書”,但這並不意味著癡迷人員完全放棄瞭法 輪功思想,轉換瞭“大法思維”。

所以,在沒有真正根除深植於癡迷人員思想、心理的“邪教情感文化”之前,隻考慮任何去“破法”,則難以達到置換癡迷人員“大法思維”的目的。為什麼必須解決“邪教情感文化”(“大法思想文化”)問題?這是由癡迷人員信奉法 輪功“神文化”的思想根源和修煉的心理環境所決定的。由於癡迷人員常年封閉修煉,被洗腦後所形成的思想意識和心理趨勢完全是法 輪功的內容,什麼“真善忍”、“佛道神”、“滅中共”等信條所構成的“神文化思想”充滿瞭癡迷人員的腦細胞。久而久之,這種“神文化”成為瞭他們觀察世界的望遠鏡和理解生活的唯一字典。而這種邪教文化的心理背景又決定瞭癡迷人員的情感取向和社會歸屬感。因此,剝離掉癡迷人員的“神文化”心理膜衣,讓其人性回歸本源和現實世界,則是解決問題的鑰匙。

1、針對癡迷人員長期接受李 洪志“法理”邪說和法 輪功媒體的謠言信息而形成的“大法文化”,運用“愛國主義文化教育”對癡迷人員進行思想灌輸。即采用音像系列方式,將中國近代史等歷史文化內容,逐一地、反復地播放給癡迷人員觀看。同時,可根據教轉工作的具體情況,采取集中座談、討論的方式,再配合一定的專題講座,對癡迷人員進行“灌輸式”教育。

2、配合心理輔導進行心理矯正。可依據癡迷人員的個體特點,采用談心或沙盤教學的方法,對癡迷人員的情感、心理進行分析,突破其心理防線,引導癡迷人員向正常人的心理需求過渡。即喚醒癡迷人員對以往生活的回憶,對親情的依賴及對人生的價值判斷(如練功前和練功後的對比、自己和他人的對比)。

3、在“愛國主義文化教育”的後段,再針對癡迷人員的癥結(如:真善忍、圓滿等),采用法 輪功危害性案例或現身說法,對癡迷人員進行“破法”的專業教育。可綜合法律的、哲學的、宗教的、文化的、氣功的、人體科學的等多種科學知識,對癡迷人員的邪教思想進行清洗。主導內容還是按照“愛國主義”的思想主線來分層指導、分段展開。一般來看,“愛國主義文化教育”的前、後階段以“破殼”為分界點。

總之,以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轉變法 輪功癡迷人員的“大法文化”,打開癡迷人員封閉的思維,讓他們瞭解當今世界和中國的國情,喚醒他們作為中國人的血脈情感,找回自我的現實性和生活意義。教轉質量的標準就是讓癡迷人員放棄法 輪功的感情立場,使思想情感回歸到健康的心理上來。

(二)心性詮釋公家機關水肥清運模式

這個模式是針對法 輪功癡迷人員的修煉心性而如何破解他們“本體修煉”的方式方法。法 輪功所謂的修煉,就是按照其“五套功法”(一套靜功、四套動功)和《轉法輪》裡“修心性、向內找”的導向來進行的。其修煉的心性標準是“真善忍”,修煉的程序是由低向高延伸,就是“上層次”。即由“做好人”---“積德長功”---“白色物質”---“消業力”---“出現元嬰”---修出“晶白體”等這樣的修煉過程組成。這其中還包括所謂“開天目”、“宇宙體”等“出功能”的“神跡”。簡言之,這種修煉就是集李 洪志盜用的幾種氣功而編篡的“功法”及李氏“法理”共同作用於修煉者心身的一套精神控制系列。而修煉的程序鏈條越長、越精細,控制的效果就越好。因此,破解法 輪功修煉問題是教轉工作能否成功的關鍵。

過去的老模式在解決修煉問題上還缺少根除的辦法。常采用的“以理破法”模式,大多圍繞批駁“真善忍”、“消業祛病”或“圓滿”等邪教思想觀念進行。這種批判雖然從理論上可以揭示邪教的性質,但無法代替癡迷人員的“修煉感受”,如“我原先有什麼病,修煉後都好瞭”,“通過修煉大法道德提升瞭”等等理由。因為癡迷人員的這種感受完全是主觀的“內心領悟”,是“臭豆腐效果”,外人一般難以涉及。

而“小教員式破法”,反而從“法理”的層次上肯定瞭“心性修煉”。這種方式就是通過“向內找”(往往通過學法)來否定癡迷人員現階段的修煉,找出“私心”和“各種執著”,然後“去執著”而達到所謂“無師無我”的“新生命、新宇宙”的狀態。這種“破法”既解決瞭癡迷人員面對現實違法的痛苦,又解決瞭李 洪志“法理”中難以自圓其說的矛盾問題。所以,這種方式很容易被癡迷人員所接受,達到“破殼”的目的。然而,表面上丟掉瞭“法 輪功”名詞概念的癡迷人員們,卻在“新生命、新宇宙、新師父”的心理狀態下,仍頑固地堅持“本體修煉”,保留下瞭難以轉變的“大法思維”和“大法情結”等後遺癥。許多法 輪功邪教的變異組織(如:“法輪聖王”、“無聲老母”等)就是在表面上拋棄瞭“大法”和“師父”後,原來的法 輪功弟子們卻在“本體修煉”的驅使下繼續進行著各種邪教活動,留下瞭邪教的後患。

那麼,怎樣才能解決“本體修煉”問題?筆者認為必須從破解修煉整體鏈條上和源頭上來入手。就是將破解“心性”問題與破解“大法功能”問題兩者結合起來,從癡迷人員既能接受的角度又否定法 輪功“法理”的方法來詮釋“修煉”問題,即用“文化提升”來取代“大法修煉”。就是將癡迷人員原先的“神文化”轉換成“人文化”,通過一種“提升道德、開啟智慧”的方式徹底置換他們邪教內涵的“心性”。所以,“心性詮釋模式”的核心不是重點批駁法 輪功的邪教歪理,而是通過文化的、氣功的、宗教的(如佛教)、自然與人體科學的、心理學的等等知識,來化解癡迷人員對法 輪功“本體修煉”的偏執認識,幫助他們找到真正的人性和健康心性是什麼?即對“修煉”問題作出符合人類社會道德標準的詮釋。

1、破解癡迷人員的“本體修煉”可分兩步走:首先不否認修煉的外在形式,但要否定法 輪功的內容。利用癡迷人員對修煉本身的追求,將法 輪功的“法理修煉”轉換為“佛傢修煉”。即通過講解佛教知識來揭露法 輪功的邪教本性,讓癡迷人員瞭解什麼是真正的佛教,認識到法 輪功的“佛法”是種“附魔外道”。

註意一點,講佛教與法 輪功的不同,是為瞭讓癡迷人員來區別正邪,而不是要把他們推向宗教。重點也是從“修心性”入手。例如將佛教的“戒定慧”(如:八正道)與法 輪功的“真善忍”相對比,前者才是真正的修行,是從心性上(主觀上)對人的語言、行為、精神、認識等諸方面進行約束和引導,最後達到“慧”的境界。而“真善忍”則是一種很抽象的、貌似道德的、實為客觀唯心的東西(法 輪功說它是“衡量宇宙的唯一標準”),這種“客觀唯心”的實質就是一種“自我精神實體”。就是說,你認為某個事物好它就好,你認為它不好就不好。如此的“心性修煉”不僅不能把握和束縛人的行為,反而使“自我精神”無限膨脹,最後導致“心性”極端自私卻又自以為“自我”就是“真善忍”的化身。所以,法 輪功的“心性修煉”讓人性變得瘋狂,讓道德失去控制,最後使大法修煉者的“心性“完全變成瞭魔性。

其次,通過對佛教修行的講解再向“人文化“過渡。在否定瞭法 輪功的“法理修煉”後,銜接上佛教修行內容時,在這個時候千萬不要止於“佛法”而不動。因為過去的老模式中,也有采取用“佛法”來代替法 輪功“法理”的方式,結果把癡迷人員的修煉推向瞭信仰佛教。而實際情況是:由於佛教內容博大精深,除極少數有較高文化的癡迷人員過渡到瞭佛教信仰外,其中絕大部分的人在回歸社會後,因為想要繼續修煉,結果又返回瞭法 輪功裡。原因很簡單,佛教修行的門檻太高,教義教典浩如煙海,這不是普通人可以掌握的。而法 輪功卻是一種極簡便的、“在常人社會裡修煉”的方式。所以,反邪教志願者幻想將大法癡迷人員變成真正的佛教徒是不現實的,同時也是對“團結、教育、挽救”方針的一種誤導。

2、將“神文化”轉變為“人文化”。前文已經說過,以“佛教修煉”取代“法理修煉”隻是一種手法,而最後的落腳點是讓法 輪功癡迷人員找回“自我價值”。即否定法 輪功修煉後,“自我”的價值又在哪裡?首先要講清楚癡迷人員“個人”與社會是什麼關系?個人對社會的奉獻越大,社會對個人越給予肯定,相反亦是一樣。明白這點後,法 輪功的修煉是對社會有益還是有害?結論:法 輪功是有害的!可個人還想修煉又怎麼辦?那麼,這時的個人的“人生修煉”就可以向“人文化”過渡瞭。銜接的方法是:從佛教的“慈悲觀”(行善)過渡到儒傢的“道德觀”(傳統文化的仁、孝、忠、信、義等觀念),再過渡到為國傢做奉獻的愛國主義的當代核心價值觀上。

3、解決“大法功能”問題。法 輪功“出功能”修煉是癡迷人員的一個頑疾,也是他們難以放下修煉的心身原因。所以,破解“出功能”的迷局,讓癡迷人員從幻想型心理趨勢下解脫出來,這是保證挽救工作成功的又一重要環節。因篇幅有限,這裡不分析“出功能”的“法理原因”瞭,隻講如何甄別和破解:

第一、要區別和篩選癡迷人員“出功能”的類型,按“功法型”、“心性型”和“功能型”區別對待。一般來說,女性癡迷人員“功法型”修煉和“功能型”修煉的較多,男性癡迷人員“心性型”修煉則較多。而“出功能”成為常態的癡迷人員,大多數出現在女性身上(也有男性),比例約為百分之二十左右。

第二、對“出功能”的癡迷人員要做具體分析,尤其要瞭解這種“功能”現象(如:所謂的“歡喜心”)與他們修煉的“法理”的內在聯系(如“圓滿”或“晶白體”等)及他們的情感因素(如女性癡迷人員修煉後則長期拒絕配偶)。隻有找到這個癥結點,才能較準確地破除其“出功能”的心理和身體原因。

第三、可以從五個方面破解“出功能”癥結。就是:(1)從氣功修煉角度。(2)從生理學角度。(3)從佛學修煉角度。(4)從科學理論角度。(5)從“以法破法”角度。運用以上五個方面都可以破解“出功能”癥結,但怎樣選擇則根據具體情況有重點地突破。更具體的操作方法見筆者在凱風網上所發的文章(題目《破解法 輪功癡迷人員“出功能”的方法》2016年6月17日。署名:若水)

(三)思維置換模式

過去的“以理破法”模式是最常用的工作理念和方法。但老模式多數采用“事實揭批法”(即講法 輪功的危害案例,如“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等)和法制教育及政策教育的方式。但由於癡迷人員在政治立場上與政府對抗,這種批判性教育往往很難打動他們的癡迷之心。而癡迷人員無動於衷的原因是因為其思維模式問題(大法思維),所以,不解決邪教思維隻談認識問題就難以讓癡迷人員們接受。

故而,“思維置換模式”(這種模式系統需要有一系列的結構組合),就是從思想觀念上、道德標準上、文化內涵上等方面對癡迷人員的“大法思維”進行置換,糾正並消除癡迷人員的邪教式思維,讓他們對我們的“理”聽得進去,逐步接受,最後達到思想觀念的轉變的目的。而這個過程就是堅持以灌輸的方式來置換癡迷人員的“大法”思想,其核心內容就是解決癡迷人員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問題。

1、從認識的根源入手,講清有神論的認識起源。所有邪教思維的認識論基礎是有神論,但人們為什麼會形成有神論的認識?這不但有歷史、文化、宗教和人的具體生活環境的原因,更深層次還是沒有在認識論上搞清有神論的起源問題。所以,先要從哲學角度講清有神論的認識問題,從宗教的起源上(如:五大崇拜)講清人類幼年時期(石器時代各級學校抽化糞池)對物質世界和精神現象是怎樣認識的?是怎樣產生“神”、“鬼魂”(靈魂)等觀念的?而這些觀念的產生是人類的認識發展必然要經歷的一種曲折性。直到今天這些思想依舊在影響著人們,特別是對文化較低、生活窘迫、身體有病的弱勢群體,在不能把握自身命運的時候就更容易寄托於“神”。而邪教也是利用這些因素來欺騙民眾,並將有神論思想轉變為“教主崇拜”。

2、從科學發展史角度講清有神論與科學這兩者究竟是誰推動瞭人類文明?例如西歐中世紀的神權時代恰恰是人類歷史最黑暗的時期。有神論的信仰並沒有拯救人類的命運,反而成為社會和科學進步的桎梏。哥白尼學說以後(1543年),科學和無神論思想逐漸戰勝瞭有神論,人類獲得瞭第一次思想大解放,科學也開始大踏步地前進。從此,科學和理性成為世界的主導思想,科技發展為第一生產力。

3、從中國近代史和國情角度講清中華民族苦難和今天復興的歷史原因,講明帝國主義和西方反華勢力一直遏制中國,企圖分化、西化中國的歷史原因(如從朝鮮戰爭到美蘇冷戰,從蘇聯解體到中國崛起)。這種歷史延續到今天,就是法 輪功反華的政治緣由,也是法 輪功邪教演變為西方反華勢力的工具的一種歷史性成因。同時,用法 輪功海外組織的“十大”反華事件(如反對中國申奧)來說明這種性質。

4、從優秀傳統文化的角度講清中國人的傢庭、人倫、道德和“傢國天下”的關系。重點批駁法 輪功“真善忍”、“去掉人心”、“放下名利情、圓滿上蒼穹”等踐踏人性的信條。以法 輪功人員違法犯罪的案例為依據,以癡一般家庭抽肥迷人員現身狀態為依據(如:傢庭破裂或有傢不歸、與親人反目等)來說明修煉大法是怎樣泯滅瞭人性、使心性越來越自私、最後完全喪失瞭“自我”的這一過程。重點是喚醒癡迷人員的人性和親情,否定法 輪功的“道德感、使命感”。如有轉化的學員的現身說法的錄像(或典型錄像)也可用。

5、從哲學的角度講清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問題。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知識來梳理癡迷人員的認知錯誤,用通俗易懂的言語和例子讓癡迷人員明白物質與精神的關系、存在與意識的關系。將無神論的思想灌輸給他們,特別是結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文化”來引導他們樹立科學的觀念。

6、以大量事實和國內、國際新聞報道、視頻等為依據,分析法 輪功媒體的政治性質,揭穿其“造謠網、煽動網、反華網”的政治面目。例如法 輪功網站上宣傳的“神跡”、“三退人數”、“人體活摘”等事情,是編造謠言、還是符合事實?癡迷人員能否在現實中找到被“活摘”的具體案例?而采用事實、數據和科學的分析方法來破解法 輪功網站的性質是教轉工作的重要環節,因為法 輪功媒體是癡迷人員唯一的信息來源,而否定瞭法 輪功的媒體謠言就等於證明瞭癡迷人員的“講真相”等行為的違法性。

7、以專題講座的形式講清法 輪功性質問題和李 洪志是人(邪教教主)還是“神”的問題。通過講述法 輪功邪教的演變過程(即法 輪功發展的三個階段)來說明它的邪教和反華工具的性質,說明取締法 輪功的合法性。通過剖析李 洪志本人和其造神運動及李氏外逃美國後的對大陸弟子的遙控指揮等事實,揭批李 洪志的“四反”本性和其漢奸嘴臉。讓癡迷人員瞭解法 輪功的內幕(如:法 輪功組織的“四大傢族”等),認識到他們的這個“師父”不是什麼“神”而是民族的敗類和西方反華勢力的走狗。同時也可用法 輪功違法犯罪的案例,說明所謂“迫害”的源頭正是源於李 洪志的邪說思想和其各種經文的煽動性。

8、樹立陽光心態、矯正陰暗心理。“思維置換”階段的後期,除瞭讓癡迷人員接受科學的思想理念外,還要消除癡迷人員的邪教心理。即通過心理學的輔導方法,矯正邪教思維帶給他們的陰暗心理。這種陰暗

心理的主要表現是:一是缺少信任感和歸屬感。對國傢、對社會、、對他人(包括親人)沒有信任,甚至習慣用仇視的心態看待法 輪功以外的事物。二是缺少良好的社會適應性。多年的封閉修煉使癡迷人員完全邊緣化,不懂得如何與社會和他人和睦交往,處處以自我為中心,性格孤僻、固執己見成為常態。三是思想和情緒的極端化。邪教思維對事物的判斷不是客觀的、全面的,而是“非黑即白”式的偏執性認識。這種認識使癡迷人員的心理形成瞭“誇張式效應”,要麼完全否定,要麼盲目誇張。以上這些心理狀態和人格(性格)上的問題如果不解決,就會極大地妨礙癡迷人員回歸社會後的多方面生活。所以,運用心理學、溝通學等知識來矯正這些問題,教會他們怎樣學會溝通,學會很好地適應社會,特別是樹立一種“陽光心態”來看待世界,來感恩社會。建立起這種健康心理是保證癡迷人員回歸社會後不再反彈的重要基礎。

以上介紹瞭三種模式的主要內容和操作方法。這三種模式的組合運用,在近年來筆者參加的志願者團隊中已經得到瞭實踐的檢驗,取得瞭較好的挽救效果。故而將這三種模式從理論層面上粗淺地歸納一下,起一種“拋磚引玉”的作用,以期更多的反邪教志願者在教轉模式的探索上做出更完善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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